本合同在規定期限前不得變更,具體條款如下:
1,當事人可以協商修改合同;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經過批準等程序的,依照其規定;
4.未辦理報批等手續會影響合同的效力,但不影響報批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合同中相關條款的效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變更,但必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