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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租房補貼什麽時候發?

無錫租房補貼按月計算,從申請獲批當月起按季發放。資金由各區的人社部門發放。上個季度的補貼經過資金撥付流程審批後,壹般在下季度的第二個月或第三個月支付到申請人的社保卡銀行賬戶。

無錫租房補貼對象:

1.在錫各類用人單位引進並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並取得相應學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包括留學、港澳臺或在校具有中等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能水平的職業院校畢業生,包括技工院校畢業生;

2.錫各類用人單位不包括實行或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世界排名前100高校或排名前20學科的應屆畢業生,不包括中外合作辦學。

補貼標準:

1,本科技師10000元/年,碩士15000元/年,博士20000元/年,累計支持兩年,排名世界前100大學或前20名學科的應屆畢業生按上述標準支持三年;

2.落實國務院關於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扶持政策精神,對2020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給予三年累計扶持。

租房補貼註意事項:

1.租房補貼須畢業後2年內申請,初次申請後4年內領取。過了期限就不發了。如果申請人已申請住房補貼或其他市政住房補貼,他將不會獲得租賃補貼。

2.以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為依據確認租房行為,原享受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到期後無需續開租房發票;

3.大學生住房租賃登記到期,未及時提供新的住房租賃登記證明的,暫停發放未進行租賃登記當月的租房補貼,待新的住房租賃登記證明重新上傳審核後再進行後續發放;

4.本細則發布前已成功申請租房補貼但尚未領取租房補貼的畢業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中的補貼標準和審核發放原則享受剩余補貼;

5.2009年7月1日之前申請補貼的申請人,因社保繳費單位變更導致補貼停止發放的,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重新申請剩余補貼並領取,逾期不再受理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留權合同。

常駐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住所所在地;

(3)生活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的期限;

(5)解決爭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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