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固定資產可以分為八類:1。房屋及建築物,是指企業所有的房屋及建築物,包括辦公室(樓)、禮堂、宿舍、食堂、車庫、倉庫、油庫、檔案館、活動室、鍋爐房、煙囪、水塔、水井、圍墻及其他水、電、氣、暖、衛生等附屬設施。附屬企業,如招待所、賓館、車隊、醫院、幼兒園、商店等房屋和建築物,歸企業所有。2.壹般辦公設備。3.特種設備是指企業所有的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4.文物和展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機構的各種文物和展品。比如古董、字畫、紀念物品等。有些企業的後勤部門有陳列室和陳列室,以上物品也都是文物和展品。5.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用書。企業內部的圖書館和檔案館的各種圖書,包括政治、專業、文藝類圖書,都屬於國家財產。6.運輸設備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運輸工具,包括汽車、吉普車、摩托車、面包車、客車、船舶、運輸車、三輪貨車、人力拖車、滑板車、自行車、寶馬車等。7.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自行維修使用的機床、動力機、工具、備用發電機,以及醫院的儀表、檢測儀器、醫療設備等。還應包括壹些附屬生產企業的機器、工具和設備。8.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不包括在上述類別中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以上類別,也可適當劃分以上類別增加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三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第二百六十九條營利性法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營利性法人以外的法人,其不動產和動產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