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證駕駛,如果沒有交通事故,是不會判刑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證駕駛的認定標準如下:
1,無駕駛證:駕駛人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視為無證駕駛;
2.無駕駛證駕駛: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視為無證駕駛;
3.駕駛車型不屬於駕駛證準駕車型:駕駛人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與其駕駛的機動車車型不符的,視為無證駕駛;
4.假駕駛證、過期駕駛證:偽造、變造駕駛證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駕駛證,或者駕駛證過期、被暫扣、吊銷、撤銷的,視為無證駕駛;
5.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國內道路上行駛:持外國駕駛證在國內行駛,不到車管所進行審驗和培訓的,視為無證駕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