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機動車過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人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行人不禮貌的行為通常會導致罰款200元,扣3分。然而,也有例外。比如在廣州,對行人不禮貌的處罰是罰款200元,扣2分。
行人不禮貌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開車時沒有減速。即使沒有行人,這也是對行人不禮貌的情況。
行人穿越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即使行人已經進入人行橫道,也要停車讓道。
在沒有紅綠燈控制的路段,行人已進入人行橫道,機動車未停車讓行。這種情況可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在沒有紅綠燈控制的路段,行人正在過人行橫道,機動車沒有停車讓行。這種情況也可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行人過馬路時,機動車不避讓。這種情況也屬於行人不禮貌。
綜上所述,如果行人穿越護欄、道路隔離設施等。不走人行橫道過馬路,或者行人闖紅燈,機動車應當減速讓行,但不會被視為“行人不禮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超車、不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