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看,對賬單至少具有以下三種法律效力:
1,有效證明了交易關系的存在;
2.有效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壹份經對方有效或部分確認的調解書等同於壹份借據;
3、可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此,適當表達的調解書也可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企業對賬單中,對方財務人員簽字並加蓋專用合同表格,具有法律效力。對方公司的公章和收貨人在收貨確認單上的簽名是對方公司承認已收到貨物的民事法律行為,該憑證可以作為追回貨款的直接有效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五百壹十壹條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