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迷信網紅盤,做好調查:
關於新盤的營銷,節奏現象是普遍的。多問問自己:這個時間適合買房嗎?這件拍品保值不跌嗎?所謂的區域預期規劃,是開發商虛晃壹槍還是有政府大綱規劃?在考慮了投資的時間和地點之後,接下來就是開發商的背景信譽和交易程序中的具體問題。考察開發商時,不僅要看規模,還要看我們之前做過的物業的質量和管理水平。
在業內口碑如何?打聽這些並不難。現在網絡這麽發達,在圈子裏四處問問,查查天眼上的訴訟情況,妳就有個大概了。如果妳的人脈比較廣,往往會在劇情中找出所有的前世。開發商的產品更值得關註,因為拿地時法律明確,公司內部運作正常,老板道德。
2.退房不容易,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購房者對房屋質量或規劃不滿意,往往想退房。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退房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作為購房者,很難證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
或者證明開發商是“惡意欺詐”。這些要求在法律上要求的證據是比較嚴格的。即使事後通過專業機構鑒定證明房屋質量有問題,也還是分為缺陷或者結構缺陷。如果是缺陷,可以通過維修解決。即使涉及賠償損失,從以往的案例來看,支持損失的金額也不高。
3.購房者不是依法應當優先保護的主體:
購房者只是弱勢群體,並不是法律規定應當優先保護的主體。這句話怎麽理解?購房者不是銀行,只有抵押權人有法律優先權。購房者不是施工單位,只有施工企業對工程款有優先受償權。購房者充其量是弱勢主體,1000弱勢主體只是弱勢群體。政府會關註弱勢群體的訴求,維護穩定,但這需要時間,需要機遇,需要理性。即使最終在法院處理,法官也會考慮到交易的穩定性,平衡開發商和購房者的利益。
4.簽合同要謹慎,簽之前要仔細閱讀:
決定了,簽合同就要慎重。買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文本,基本都是由開發商的專業法律團隊通過的。壹些購房者誤以為“格式條款”是利器,其實格式條款,只要開發商盡到了提請註意的義務;除了開發商的法定義務或者購房者的權利,那就是有效條款。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查閱完整的合同文本,包括補充條款和附件;銷售人員在推銷時承諾的東西也應該以書面形式體現出來,至少是固定的。
5.開發商和開發商競爭,買家和買家競爭,開發商和買家不競爭:
對比開發商,看誰更靠譜,誰的項目更好,價格更香。也是買家創新各種條件的綜合競爭。即使妳在談判簽約的時候比他更細心,更健談,妳也可能獲得很好的交易條件。目前在大的經濟環境下,房企是各種各樣的困難,拿地,融資,賣的時候限價。這並不是說壹些開發商在為他們的輕率操作和不負責任找借口,而是說在壹個完全自由的市場環境中,每個主體都有他的責任,購房者也是如此,他們應該為自己的決定和交易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