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本區行政區域為禁鞭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或者燃放煙花爆竹。
二、凡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區公安機關、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或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違法行為壹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6月16+2月18發布的《黃陂區人民政府關於我區部分地區禁止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和6月19+2月18發布的《黃陂區人民政府關於天河街、橫店街部分地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新洲區
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眾安全,減少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武漢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壹、本區行政區劃為禁鞭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本區行政區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儲存、郵寄煙花爆竹,未經許可禁止運輸煙花爆竹。
二、區公安分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主管機關,負責公共場所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區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行政審批、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生態環境、氣象、教育、民政、民宗、供銷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本通知的實施工作。
各鎮(含開發區管委會和風景區管理處,下同)及其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廣泛深入開展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
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區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儲存、郵寄、燃放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向當地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舉報。
五、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發布的《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新政規〔2014〕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