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如果司機不離開現場,只要司機馬上離開,交警就會給司機口頭警告;
2.如果司機拒絕離開,他將被罰款。如果司機不在現場,車輛沒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罰款相對較低。
3.停車的地方已經阻礙了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會被罰款,可能會被拖走。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1,向前方向停在道路左側,駕駛人不離開車輛;
2.在距上述地點20米範圍內的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路段停車;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4.公共汽車和電車停在場地外;
5、夜間臨時停車,不開示寬燈。
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有任何行為的,處以五元罰款,記三分,並可吊扣壹個月駕駛證。
1.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放車輛;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
具體要根據各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來決定。壹般情況下,如果司機不離開現場,只要司機馬上離開,交警就會給司機口頭警告。
目前車主違章需要攜帶駕駛證和行車本到任何壹個交警隊,都是可以處理的。如果沒有罰款,他們可以直接在工行或網上繳納罰款,也可以在支付寶繳納。但如果有扣分的,必須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扣分,才能交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十九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采集違法行為記錄之日起10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進行審核,並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審查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采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完善審查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不服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