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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新冠肺炎政策

為進壹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員安全有序流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現就全面實施疫情防控《現場規範》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嚴格的全局規範設置。在各類機關、營業場所、公共場所、商業樓宇、交通檢查站、營運車輛、公園、景區、文化體育場所和社區(社區、村民小組),以及其他向社會提供公共和經營服務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張貼和懸掛“場所代碼”,做到“壹處壹碼”、“壹入口壹碼”。“地方碼”可通過微信“我武漢武漢戰疫”小程序、支付寶“湖北衛生碼”小程序申請。不得在與所報地址不壹致的地方鋪設“場所代碼”。有條件的場所要配備“數碼衛士”。

第二,嚴格執行掃碼登記。進入各類場所的人員要自覺佩戴口罩,主動掃“現場碼”,做到“壹人壹碼”、“壹人掃碼”。嚴禁“以亮碼代碼掃碼”、“多人進出壹人掃碼”。各類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要安排人員值班驗碼,幫助老弱病殘孕等特殊群體掃碼或登記入場,確保“事事必掃、事事必檢、綠色必碼通過、不漏壹人”。

第三,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各區、街道(鄉鎮)、社區(社區、村、組)要嚴格履行屬地責任,將“場所代碼”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領域、具體環節、具體責任人。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按照“防控必須行業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本行業、本領域相關場所嚴格執行《場所規範》。各類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格督促進入者掃描“場所編碼”,及時更換破損、失效的“場所編碼”。個人應嚴格履行自我健康管理責任,積極配合“場所代碼”掃描並展示掃描結果,在掃描結果異常時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

第四,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場所代碼》中涉及的信息受法律保護,不得用於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各種場所的個人、經營者、管理者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妨礙傳染病防治行為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支持使用“場所守則”,並通過12345公眾熱線等渠道監督“場所守則”使用中的違規行為,築牢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防線。

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165438+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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