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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壹樓門前停車最新規定

妳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小區內的停車位。具體來說,在居住區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求。住宅建築分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出售、贈送或出租的方式達成壹致。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根據《物權法》第74條,法律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歸屬的權利。這壹規定有以下優點:第壹,完全符合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和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意思自治協調各方利益,有利於解決糾紛,制止糾紛。權利人本人必須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他對財產的使用和處分的決定必須更有說服力。?《物權法》關於居住區停車位的法律規定: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法律解析:《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因此,目前絕大多數商品房在銷售時,開發商和購房者都會在合同中約定專門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和車位,並約定通過出租、出售或贈送等方式歸業主專有或獨享。在這種情況下,假設車庫和車位歸業主所有是不合適的。只有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車的車位,才屬於業主所有。即使車主有車位,收取壹定的停車費也是合理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使用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管理公司受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委托,有權對公共區域內的車輛停放或者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進行管理和收費。收取的停車費按照物業公司與業主大會達成的協議進行分配。其實物業公司並不是收停車費的主體。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決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的權利主體。物業公司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合法性毋庸置疑。因客觀原因不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因此,社區居委會也是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物價部門:小區停車位必須按相關標準收費,但不代表可以免費。收費必須經市物價部門批準,並按照相關標準執行。停車費的收費標準依據《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其中,居住區室外或地下配套停車場等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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