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說,違章停車罰單每天只能在同壹個停車地點貼壹次,超過24小時後再貼。但是如果壹天之內在不同的地方違規,這個時候就沒有時間限制了。交警當場開出的處罰單必須在15天內到指定銀行繳納,15天後每天加收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總額。處理方式是拿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到違章大廳,工作人員會調出妳的違章信息,確認妳的車輛違章,當場打印處罰決定書,憑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違法停車的處罰標準:
1.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指定地點停放,並對違法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放或者臨時停放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