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提供合同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可有權拒絕交付;
2、物業公司未與業主簽訂合同,可以拒付;
3.物業擅自提高服務費,業主可以拒絕支付擅自提高的部分;
4.如果物業服務質量太差,業主可以暫時拒付,但必須出示證據,協商解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以下哪些義務?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2)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五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情況下,業主可以不繳納物業費:
1.物業提供合同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可有權拒絕交付;
2、物業公司未與業主簽訂合同,可以拒付;
3.物業擅自提高服務費,業主可以拒絕支付擅自提高的部分;
4.如果物業服務質量太差,業主可以暫時拒付,但必須出示證據,協商解決。
綜上所述,房產交易涉及的因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物業管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維修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五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收取的違法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