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利益訴訟和利益面談工作;
壹要做好耐心疏導和釋疑工作。
通過耐心勸導、解疑釋惑,將過度、迫切的需求引導到合理、適度的需求。壹時難以實現的物質需求導致對未來增強信心的精神需求,使上訪者面對現實,放棄過高的期望。
第二,化解少數上訪者的激烈情緒和極端行為。
申請控制部門應充分發揮其特有的說服和解決功能,做到語言熱情、溫暖,以減緩急迫感,讓來訪者說出自己想說的話,發泄心中的怨氣,以平衡其心態,防止事態向消極方向發展。
三、加強和規範對當事人的答復。
實踐證明,做好信訪處理和回復工作,既能督促其盡快停止信訪,又能消除極端情緒。如果他們做得不好,可能會導致重復和越級信訪,甚至可能導致更嚴重的情況,把簡單的來訪變成困難的信訪。
四、充分運用法律知識規範當事人行為
同時,要充分利用“法”,註意依法辦事。相當壹部分上訪者容易激動,接待人員要謹慎控制申請。對於不聽勸告的,要用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喚起當事人的法律意義。
第壹,要依靠法律的權威,加強勸導語言的威懾力。
第二,要依靠相關法律知識,增強說服語言的征服力。
第三,要用具體的法律規定來增強勸導語言的引導性。
五、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信訪工作機制。
壹是建立信息收集機制。
二是建立內部信息交流機制。
三是建立對外信息通報機制。加強答復工作的關鍵是認真改進工作作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未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職責的,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