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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法律定義

法律解析: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人、嫌疑人、嫌疑人,是指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前,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訴的人的稱謂。犯罪嫌疑人不同於罪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除非經過審判證明有罪,否則都是無罪的。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偵查機關的偵查對象或者根據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嫌疑對象。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沒有被發現或者身份不確定的罪犯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偵查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不在場證明和其他科學證據排除嫌疑。經過刑事調查後被指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稱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3、申請回避的權利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6、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7、請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8、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9、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上訴權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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