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治鄉用”促進了醫療人才下沈,從有病的人去縣醫院看病,到在鄉鎮衛生院服務的醫生。這樣的小變化,帶動了醫療環境和醫生工作作風的大變化,減輕了縣醫院人滿為患的壓力,增加了鄉鎮醫院的門診量,方便了群眾就近就醫,讓他們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縣醫院醫生的優質服務,不用再折騰了。
醫生“縣治鄉用”,走出了壹條成功的醫學人才使用之路。在人員選拔方面,鄉鎮衛生院提交用人需求,再由縣醫院選拔,綜合調整後再選拔,最大程度滿足鄉鎮醫療人才需求。優待政策有壹定的傾斜。派遣醫生服務期滿後,可享受職稱晉升、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優惠政策,大大提高了派遣醫生的積極性。同時,整合區域醫療資源,醫生把先進的診療技術帶到鄉鎮,極大地提升了鄉鎮衛生院的能力,提高了鄉鎮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實現了基層群眾看得起病,治得好病。
所以,“縣治鄉用”是解決鄉鎮醫療人才短缺的壹劑良藥。要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建立健全財政投入機制,確保經費保障,激發外派醫務人員活力;在職稱晉升、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對派遣醫生給予壹定的政策傾斜,讓他們在服務期間“下沈”到基層服務群眾。只有這樣,“縣治鄉用”才能有效解決基層醫學人才短缺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