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清晰。產權清晰是指兩個方面的產權清晰:壹是法律清晰;第二是經濟清晰。產權的法律明晰是指有特定的部門和機構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的權利,國有資產的邊界要“清晰”。產權的經濟明晰是指在現實經濟運行過程中產權清晰,包括產權的最終所有者對產權具有很強的約束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真正實現自身責權利的內在統壹。
2.明確責任。權責明確是指合理區分和確定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所有者根據出資額享有資產受益權、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對企業債務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公司存續期間,對各類投資者投入的法人財產享有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並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經營者受所有者委托,有權在壹定期限和範圍內管理企業的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並獲得相應的收益;勞動者有權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就業並獲得相應的收入。
3.政企分開。壹方面,政企分開要求政府將原本與政府職能整合的企業經營職能剝離出來,回歸企業;另壹方面,要求企業將原來的社會職能,如住房、醫療、養老、社區服務等剝離出來,交還給政府和社會。政企分開的基本含義是實現所謂的三分開。首先是實現政資分開,即政府的行政職能和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職能分開。第二,在政府所有權職能上,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運營職能的分離。第三,在資本運營職能上,實現資本運營與財產運營的分離。
4.管理科學。管理科學是壹個寬泛的概念。廣義上包括企業組織合理化的含義,如“橫向壹體化”、“縱向壹體化”和各種形式的公司結構。壹般來說,技術和知識含量高的大型企業的組織形式往往是復雜的。狹義的管理科學要求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如質量管理、生產管理、供應管理、銷售管理、研發管理、人事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