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速120km的路段上,130km為超速。超過規定速度10%以內的速度通常不會受到處罰,只會收到警告。超過規定時速10%將面臨罰款和扣分。超速10%達到20%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200元並記6分;超過50%的將被罰款2000元,記12分,並可能被吊銷駕駛證。即使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也要控制車速,避免超速。
判斷交通違章的標準:
1,超速的定義: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限速;
2.超速的計算方法:通過固定或移動測速設備記錄車輛的實際行駛速度,並與道路限速標誌規定的速度進行比較;
3.超速容忍範圍:部分地區對超速有壹定的容忍值,通常在10%左右,具體數值視當地交通法規而定;
4.超速的法律後果:根據超速的程度,妳可能面臨罰款、記分甚至吊銷駕照;
5.超速的記錄方式:超速行為可能會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下來,並以郵寄罰單或電子通知的方式告知駕駛人。
綜上所述,在限速120km的道路上行駛時,雖然車速達到130km,也算超速,但通常只會給予警告,因為是在規定車速的10%以內。但壹旦車速超過規定車速的10%,就會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包括罰款和扣分,嚴重的甚至會被吊銷駕照。所以司機要時刻控制車速,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裏。小型客車的最高時速,不得高於120公裏;大型客車和貨車不得高於90公裏;摩托車不得高於80公裏,不得載人。但是,限速交通標誌或者限速路面標線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規定不壹致的,應當遵守標誌或者標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