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問題描述,“某信用社貸款未被起訴”屬於民間借貸糾紛。壹旦信用社起訴,將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就形成了新的借貸關系。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借貸事實進行判決。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能力,不影響法院判決。法院判決後,借款人在判決規定的時間內不履行的,勝訴方可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財產報告。申報財產時,請不要冒險隱瞞,壹定要如實提供自己的財產信息,因為法院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核實,監控借款人的財產狀況和收入來源。借款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轉移、隱匿財產的,借款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行為,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