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辭職申請流程
(壹)辭職申請的流程
1.壹般來說,個人首先向部門主管口頭提交辭職請求並獲得批準。
2.員工從人事部拿到離職申請表,填寫表格內容。
3.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4.最後把辭職申請寄回人事部,等待下壹級領導準備。
5.上壹級領導會根據需要要求員工面談或做挽留工作。
6.最後,如果挽留失敗,就簽字等離職日期,才能正式離職。
二、辭職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1)離職管理
被派遣員工因病等原因辭職時,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辭職申請被批準之前,他應該繼續工作,不能先離職。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交接工作,並向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相關人員簽字的書面交接清單,人事部門憑交接清單和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在勞動合同期內,因合同終止而拒絕續訂合同或要求辭職的,應按要求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3.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並支付違約金。
(2)辭職程序
1.員工辭職
(1)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應向用人單位書面提交辭職報告,填寫《辭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結清工資。擅自離職的,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的,應向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審批後,由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並在結清工資前填寫《辭職報告表》。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予辦理相關人事和社保關系轉移。
(3)調出人員關系
1.轉出人事檔案、集體賬戶、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
2.轉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
(4)關於社會保障程序
員工可持《養老保險手冊》直接到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員工流動窗口辦理,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均可辦理社保,不受年齡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