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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是什麽?

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礎,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違背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2.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法律分析

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有責任維護憲法的尊嚴,保證憲法的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此外,《憲法》優於所有法律、法規和所有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其次,憲法優於壹切組織和個人。全國壹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行為準則,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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