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處理流程
企業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技能提升補貼個人申請表(從各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官網下載)到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與失業保險信息的比對,審核企業職工保險的繳納情況;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網上查詢系統或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官網網上查詢等方式查詢從業人員個人提供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並在相關信息系統中對該員工的職業(工種)和技能提升補貼等級進行標識。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申請後,應當在相關門戶網站上公示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將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員工的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