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賬。談判解決是解決問題最簡單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最好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債務。也可以在第三人的調解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2.調解。調解也是解決問題的壹種方式。調解和解都是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然而,調解是在獨立第三方的支持或見證下進行的壹種調解方式。法院或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錯誤和程序。雙方達成協議後,法院會出具調解協議書。3.仲裁。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適用仲裁。對於涉及財產利益的案件,比如勞動爭議,可以使用仲裁。所以仲裁也可以用來處理個人債務,而且仲裁的成本遠低於訴訟,保密性強。4.訴訟。訴訟俗稱訴訟,是指雙方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留給法官判斷和裁量,采用法院作出的判決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債務。雖然訴訟的時間比較長,但是由法院強制執行。5.強制執行。法院作出判決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強制查封、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的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