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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和法律婚姻都是相關的兩個概念,但在當代中國法律中,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是不同的。事實婚姻是指兩個人沒有結婚。合法婚姻是兩個人結婚就在法律的範圍內。雖然我國法律承認結婚和事實婚姻必須在登記機關登記,但是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只要兩個人領了結婚證,符合法律規定,就是結婚了。下面我將簡單介紹和解釋兩個概念和兩種不同類型的婚姻。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之間的婚姻被稱為事實婚姻。

我國實行法定結婚年齡制度。男女雙方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未進行結婚登記,但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法律上稱為同居)的婚姻,稱為事實婚姻。因為我國法律對結婚年齡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男女雙方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任何壹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享受合法的婚姻待遇。但在事實婚姻中,只要登記機關沒有異議,符合結婚條件或者事實婚姻關系成立,就可以登記結婚,享有合法的婚姻權利。此外,在事實婚姻中,同居雙方在法律上被視為同壹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和與* * *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撫養費,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同居壹方的財產發生變化,另壹方可以主張這些變化,要求分割財產。

第二,法定婚姻和事實婚姻的區別

事實婚姻是存在於法律中的壹種婚姻形式。只是法律規定的最起碼的婚姻關系。只有男女雙方都符合結婚的條件才能結婚,但婚姻是事實婚姻的壹種形式。男女雙方都不符合結婚條件時,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壹段時間,不影響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但事實婚姻的成立不以夫妻名義工作,而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雙方都為婚姻的成立,任何婚姻都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但對於事實婚姻來說,它確立了夫妻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只有夫妻才能共同生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但事實婚姻是壹種沒有夫妻及其子女身份關系的婚姻形式,即沒有合法結婚手續的男女及其子女之間不存在身份關系。婚姻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配偶與他人再婚,子女身份發生變化的,構成離婚損害賠償案件。

第三,律師解釋

事實婚姻中,可以不領證同居,這是法律允許的,但不是絕對的自由。同居後,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壹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另壹方只能要求離婚。壹方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的,離婚後不能起訴解除同居關系。但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同居關系,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要求賠償損失。在合法婚姻中,法律禁止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的當事人結婚,但司法實踐中對合法婚姻的當事人在法律上是否允許離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婚姻不是對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完全禁止,而是有條件的限制。如果雙方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可以領結婚證,但雙方沒有共同生活、共同生育的經歷,所以這種婚姻是不合法的,不能說是婚姻關系。合法婚姻的雙方可以自行離婚。即使不在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夫妻也有感情基礎。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只要履行法定程序或征得對方妻子同意,雙方都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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