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人把錢拿回來怎麽辦?
擔保人還錢完全可以通過起訴或者協商解決。保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保證人可以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貸款,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2條
PICC與財產保險並存時擔保權的實現規則。有擔保的債權既有財產又有他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0條
擔保人的追索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對債務人的債權,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給人擔保有什麽法律風險?
1,被告。如果借款人不還款,貸款人會起訴擔保人。但保證人承擔壹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後果是不壹致的。
在壹般擔保中,如果貸款人未能向借款人償還貸款,且經訴訟或仲裁後仍未償還,經法院執行後確定其無力償還貸款,那麽貸款人可以轉向保證人還款。
而連帶保證責任更重,借款人到期不還款,貸款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還錢,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還錢,追償和起訴沒有區別。
2.被宣布破產。如果擔保人的債務超過了他的償付能力,他可能會像債務人壹樣被宣告破產。
但擔保人被追回後,可以繼續向債務人尋求還款。如果債務人拒絕積極還款,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在當代社會,保證人需要承擔保證義務,即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這筆錢是擔保人自己挪用的,那麽債務人可以通過訴訟或者協商的方式要求對方還錢。畢竟根據法律,這是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