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個人尊嚴。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可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4.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獲得賠償的權利。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7.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8.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9.工人的休息權。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這壹權利。
10,生命安全和物質救助權。國家依法實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由國家和社會保障。
11,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教育,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類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發展學前教育。
12,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等文化活動自由。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