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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行政訴訟律師不願意回答?

為什麽行政訴訟律師不願意回答?為什麽律師在行政訴訟中往往不願意代理行政機關?

1.輸不起。代理政府部門,8個案子1個案子敗訴(不管什麽原因,大部分人都不了解/談敗訴類型)對律師聲譽有負面影響,尤其是對致力於探索政府法律服務領域的律師。

2.妳為什麽要找我?幾年前開始實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目前大多數行政機關都有固定的法律顧問(壹般是執業律師)。妳們行政機關被指控沒有委托法律顧問就去找其他律師。請先說明原因。

3.收費低,耗時多。我八年前開始行政訴訟(代理政府)的時候,收費是每件5000元(壹審二審1),現在行情是11000元左右。但是了解案情(普遍性之外總有特例),整理材料,領導匯報,開會協商,都是缺壹不可的,有時候還得去外地(省高院等)。).事實上,壹個律師壹年最多只能承辦30起左右的案件。我很感激當時的部門會通過委托其他案件合法妥善的彌補——為避免誤解,補充壹句題外話。)

4.壓力。自2015起,實行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制度,開庭經常有領導(壹般是被告單位副職)參加。律師不僅要迎合法官的習慣,還要考慮領導的接受度。...

5.這可能是個壞主意。行政機關敗訴往往不是代理律師的責任,因為被訴行政行為在律師代理之前已經完成。由律師代理後,不能補充證據(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但是大多數人不知道這個道理,律師也解釋不了。

6.時間很緊。被告的答辯和舉證期限只有15天(從法院寄出的起訴狀簽收之日算起),但代理律師收到行政機關的委托時,材料往往已經流轉了好幾天。(然後律師還要加班。)

7.跨學科領域。稅務行政訴訟涉及稅務領域,規劃行政訴訟涉及規劃領域,建設行政訴訟涉及多個領域。律師不可能都懂這些領域,在不熟悉的領域接案子,那些部頒規章(及以下規範性文件)對妳來說太老了。

所以,對於行政機關來說,如果單位很有可能是被告,建議在聘請法律顧問的時候寫清楚以下幾點:1。行政機關可以要求律師提前參與涉及訴訟風險的行政行為;2.有行政訴訟。如果單位需要委托,咨詢師不能推脫;3.行政訴訟案件收費(具體到壹審、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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