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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工作時間的?

核心提示:拉薩的法定工作時間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勞動者最高工作時間。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1.75天。下面法制快報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法定工作時間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長工作時間。如果超過,壹是勞動者有權拒絕(有特殊的、不可抗拒的法定情形),二是要支付加班費。

即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1.75天。勞動者工資需要折算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應當折算為每日8小時,每月174小時。(1-65438+二月)

(壹)法定工時的規定

適用的法定工作時間對象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年工作250天,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從每年365天的日歷時間中扣除52周公休104天和法定節假日1天。照此計算,月平均工作時間應該在167小時左右。工時制度不得超過上述限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什麽是工作時間?

工人的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操作時間、工人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過程中斷時間。(1)準備期末,是指工人在工作日(班次)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完成所花費的時間;(二)作業時間,是指勞動者直接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者作業所消耗的時間;(三)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是指勞動者因自身生理需要不得不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4)工序中斷時間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藝和技術特點的需要,不得不中斷工作的時間。——《勞動部關於全國鐵路職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批復》(勞部發521號)

誰適用法定工作時間?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我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職工適用《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個體經濟組織”是指從業人員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企業、企業、外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職工,應當執行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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