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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結婚糾紛怎麽解決?

無證婚姻糾紛可以起訴解決。

婚姻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妻子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法保護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2.妻子之間訂立借款協議,夫妻將同壹財產借給壹方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視為雙方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按照借款協議辦理離婚;

3.離婚時,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4.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後壹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5、離婚後,壹方以仍有夫妻* *共有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審查,該財產確系夫妻* *共有財產未涉及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分割;

6.夫妻分割同壹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難以按市場價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如下:

1,夫妻雙方的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接受捐贈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

6、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

7.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綜上,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對當事人做出合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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