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建立了監督政府官員、維護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制度。監督法令的實施,維護國家法令的統壹,參與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的審判活動,是我國古代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的主要職責。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很早。戰國時期,掌管文史的禦史具有明顯的監督職能。秦朝開始形成制度,之後成為歷代重要的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壹體系逐漸完善和完備。秦漢時期,公元前221年,秦統壹中國,建立了專制的中央集權,建立了監察制度。
中央政府設立禦史,等級為三級,以第二宰相、禦史室為其官職,掌握天下文書,監管天下。在地方上,皇帝派禦史到郡縣,稱為“監察禦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壹切工作。
擴展數據:
應用:
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彭羚肯定了這壹填補理論空白的嘗試。她說,“監察法學研究會是壹個新成立的研究會,有新學科、新人員、新制度。這既是挑戰,也是優勢。壹張白紙最好能畫出壹幅美麗的圖畫。”
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會長邊建林認為,浙江學者開展監督法研究具有壹定優勢。浙江省作為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省市之壹,先行先試、勇於創新,取得了巨大成就,為全面推進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也為監察法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基礎。
會議主辦方不僅對“監察法”學科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也看好“監察法”走進大學課堂的課程。據馮介紹,在他工作的浙江工商大學,監察法已被列為法學本科生培養計劃中的壹門選修課。
今後,監察法研究會將積極推動高校法學專業培養方案的完善,爭取將監察法作為高校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增設。
百度百科-監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