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易經三變之壹(另壹種觀點:易經是三變,不是易經),是傳統經典之壹。據說是周文王姬昌寫的,內容包括《易經》和《列傳》。經典主要由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組成,每壹卦都有自己的解釋(卦爻辭)用於占蔔。傳載七種文字* * *十篇釋卦絕句,合稱“十翼”,相傳為孔子所作。
《周易》是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學和人文實踐的理論源泉,是中國古代思想和智慧的結晶。它被稱為“道路之源”。內容極其豐富,幾千年來對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易經》是《群經》之首,是壹部教學之書。
《周易》的法治思想;
《周易》中關於法律問題的論述很多,討論法律問題有訴訟和咬人兩卦。
君權神授思想;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最集中的體現,這種體現首先表現在立法權上。“君權神授”必然要求君主是立法的主體,人民沒有立法權,也沒有司法權,所以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相應的,也是專制的。“雷電咬人,先王以明懲法”就是這個意思的集中體現。《易傳》的基本思想是專制,“法從君出”已成為題中應有之義,故《易傳》中不討論。
“明罰”與“中罰”;
魚瓜下半身是坤,上半身是地震;坤的性質是平穩的,地震的性質是動態的。上下結合形成了流暢和運動的特點,流暢是運動的前提。自然界的日月星辰、晝夜交替、四季交替都是按壹定的順序出現的,保證了自然界的正常運轉;
人類社會是自然的必然產物,法律的實施也應遵循這壹點。這應該是自然法思想最早的表達。但是,現代自然法思想的出發點是強調壹切權利來源於自然。易經強調“法權來自君主”,這與人們所講的自然法完全不同,但從司法的角度來看,要求各級官員遵循自然的運行特點來執法。
慎刑的方法和慎刑的運用;
吃“象”:“先王以明罰法。”這是從立法的角度,因為要實現“明刑”“明刑”,前提是“明刑、嚴刑”即成文法或法律的公開性,將定罪量刑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並公之於眾,讓全世界人民都清楚自己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盡量不違法;即使觸犯了法律,也會因為明文規定而定罪量刑適度,讓人民信服。
以避免執法者的主觀隨意性,顯示法律的公正性。因此,“明刑法”的重點不在刑,而在法;它在於教育和教導人民,而不在於約束和懲罰人民,這與法家思想有著根本的區別。這是“德治”的延續,主張德育為先,教次之,刑以德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