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已婚男女壹般先領證,以後選個好日子辦喜事。出於影響或其他原因,壹般只有在辦喜事之後,人們才承認他們是夫妻。應該相當於以前法律上所謂的“事實婚姻”,即當事人已經實際同居,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但新婚姻法不再承認這壹名稱,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後無結婚證同居,根據婚姻法屬於非法同居,其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中國憲法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但是,憲法司法化在中國還只是壹個理論階段,還沒有付諸實踐。什麽法律責任好,要看具體的法律法規。比如《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受害人提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第四十四條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被害人提出遺棄家庭成員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