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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

公益性崗位補貼具體標準如下: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農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不高於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為安置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壹、申請後流程

1,個人申請

(1)符合城鎮公益性崗位報考範圍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到所在鄉鎮(街道)民生服務中心報考。

(二)符合報考農村公益性崗位條件的貧困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明和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

2、基層審計

當地民生服務中心將對報考公益性崗位的人員進行初審。鄉鎮(街道)審核無異議後,將人員花名冊及相關材料報送永寧縣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3、公示審批

根據鄉鎮(街道)審核情況,研究確定擬安置崗位,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安置。

第二,就業安置

1,社會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管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力統計調查員,以及交通協管、市政管理、環境管理、物業管理、老人托管等為城市和社區居民提供服務的崗位;市政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景區、景點和公共場所的保潔,城市綠化維護。

2.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縣(區)、鄉鎮(街道)、社區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養老服務開發的保潔、維修、保安、社會服務等崗位。

3.農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村兩委後勤保障服務人員、農村居民配送服務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助理員(從事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繳納工作)、農村護林員、河道(運河)護路員、環境道路保潔員、農村“老飯桌”服務員、移民社區服務人員、農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人員、農村學校安全員等公益性崗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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