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抓好糧食生產和重要農產品供應。
穩定全年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大力實施大豆和油料產能提升工程,保障“菜籃子”產品供給,合理保障農民種糧收入,統籌重要農產品調控。
第二,強化現代農業的基礎支撐
實施耕地保護“長牙”硬措施,全面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階段性任務,大力推廣種源等關鍵農業核心技術,提高農業機械裝備研究應用水平,加快設施農業發展,有效防範和應對重大農業災害。
第三,堅決守住不大規模返貧的底線
完善監測幫扶機制,促進貧困人口持續增收,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縣和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的支持力度,推動貧困地區幫扶政策落實。
第四,以工業為重點,促進農村發展
繼續推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縣域產業富民,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促進農民就地就業創業,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
動詞 (verb的縮寫)穩步推進農村建設
完善鄉村建設實施機制,繼續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五年行動,紮實開展重點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和縣城規劃。
第六,突出實效,完善鄉村治理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創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平臺載體,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的平安穩定。
七、加大政策支持和制度創新力度。
擴大鄉村振興投入,加強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抓好農村改革重點任務落實。
八、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
壓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責任,強化黨的農村工作機構,抓點帶面,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四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的新發展理念,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之路,促進農村繁榮發展,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幹部優先配置、要素優先配置、資金投入優先保障、公共服務優先保障;(二)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進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五)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遵循村莊發展規律,根據村莊歷史文化、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分類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私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交通、商業、服務業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引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