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糧食安全是‘大國’,必須牢牢把握糧食安全的主動權”。鄉村振興促進法對此有規定。
首先,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應納入法治保障。《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提出,國家實施“立足自身、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糧食安全戰略。堅持地上儲糧、科技儲糧,采取措施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打造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確保糧食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第二,對於
解決“兩個重點”,提供法律支持。保證糧食安全的關鍵是耕地和種子。法律規定,國家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要求各省(區、市)采取措施,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所提高;要求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法律同時明確,國家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支持育種基礎、前沿、應用技術研究,實施農作物、畜禽等良種培育,攻關育種關鍵技術,推進生物種業科技創新。第三,強化“三個保障”,實現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三包”就是保證數量、多樣性和質量。法律規定,國家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采取措施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促進農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特色產業,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分品種明確保障目標,構建科學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體系;第四,大力發展“三品壹標”,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底,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要求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品種培育、品質提升、品牌建設和標準化生產,這就是新的“三品壹標”。《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規定推進“三品壹標”,提高農產品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同時還對農業投入品的使用進行了限制,規定不得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八條國家實行立足國內、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糧食安全戰略,堅持藏糧於地、藏糧於技的方針,采取措施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 完善糧食加工、流通和儲備體系,確保糧食基本自給和口糧絕對安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國家提高糧食加工、儲運標準,提高糧食加工產量和利用率,促進糧食節約和損耗。
第九條國家建立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實施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推進鄉村振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鄉村振興評價制度、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和督促檢查制度。
第十條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鄉村振興和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促進鄉村振興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