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村振興促進法是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指南,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法律保障;
2.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確保鄉村振興戰略有效實施。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表示,立法的重點是把黨中央關於鄉村振興的重大決策部署,包括鄉村振興的任務、目標、要求、原則等轉化為法律規範,確保鄉村振興的戰略部署落到實處,確保各地不放松、不變,堅持不懈、久久為功地推進鄉村振興;
3.《鄉村振興促進法》是我國第壹部直接以鄉村振興命名的法律,填補了我國鄉村振興領域的立法空白,標誌著鄉村振興戰略進入了依法實施的新階段。
推動《鄉村振興促進法》全面有效實施的重要意義;
1,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廣泛宣傳鄉村振興促進法,讓各級幹部特別是農村基層幹部和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這部法律的重要意義,了解這部法律確立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是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前提。陳錫文說;
2、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服務鄉村振興的最前沿。以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契機,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著力加強人民法院建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社會治理,加強人民法院建設,系統整合智慧法院建設、壹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最大限度減少群眾投訴,暢通司法便民最後壹公裏,推進法治農村建設,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3.全面準確理解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精神實質和制度要求。財政部表示,將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領域,加大向“三農”傾斜力度,努力構建財政優先保障。
綜上所述,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化投資格局,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九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推進鄉村振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鄉村振興評價制度、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和督促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