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起訴: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依法不起訴。通常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認為犯罪事實不成立,證據不足或者不充分,或者認為不追究刑事責任符合法律規定。不起訴的結果是案件終結,被告不需要走審判程序,不承擔法律責任;
2.免予起訴:免予起訴是指在初查階段或者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構成犯罪的條件,但在壹定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其刑事責任。免於起訴的結果就是案件的終結。被告人不需要經過審判程序或承擔法律責任,但可能需要履行壹定的法律義務或接受相關的教育和矯正措施。
起訴程序:
1.初步調查: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首先進行初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聽取證人證言。他們會評估案件是否符合刑事起訴的條件,比如是否構成犯罪,證據是否充分;
2.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如果初步調查發現案件符合啟動刑事訴訟的條件,警方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檢察機關負責審查案件材料,決定是否起訴;
3.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會對案件材料、證據、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對案件是否應當起訴進行評估。他們會考慮證據的可靠性、事實的確立、法律的適用等因素。如果決定起訴,檢察院將向法院提交起訴書,正式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4.法院受理:法院收到檢察院提交的起訴書後,將受理案件。法院將通知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安排開庭時間和地點;
5.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法庭將聽取雙方的陳述、申辯和證據,並作出法律判決。庭審結束後,法院將做出判決或裁定。
綜上所述,不起訴和免予起訴的具體適用條件和程序,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中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