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工種
(1)大律師是出庭律師,但是大律師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師的案子都是由事務律師轉的。當事人請大律師,必須先請初級律師,然後初級律師會把他轉給大律師。
(2)事務律師接近非訴訟律師,從事民商事等非訴訟法律服務,在地方法院、裁判法院等下級法院出庭辯護,代表大律師與當事人談判,受理案件,會見證人,調查取證等。
2.不同的工作領域
(1)大律師往往專註於某個專業領域,不適合新手。其實在香港大方的確切名字是“大律師”,香港的壹些市民會俗稱大方為大律師。但是這位大律師對中國大陸的壹些知名律師來說並不是壹個受歡迎的名字。在法律術語中,出庭律師也被稱為“訴訟當事人”。
(2)律師的市場空間更加廣闊。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3.出庭時穿著不同
(1)出庭律師應該戴假發。香港大律師戴假發的原因是英國保留下來的制度。
(2)律師不戴假發。此外,高級律師的長袍不同於初級律師的長袍。
4.開庭的地點不同。
(1)在香港只有大律師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開庭。
(2)律師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發言,只能在專門法院,如治安法院代理,非訴訟案件除外。然而,近年來,由於壹些特殊情況,壹些有經驗的律師被允許在更高壹級的法院為他們的委托人辯護。
擴展數據:
壹、關於律師的信息
1.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還有壹部分人是無證或無正當職業從事法律事務的,俗稱“黑律師”,不是真正的律師。
2.律師必須同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那就不能叫律師。
3.律師的服務對象是全社會,沒有特定的對象。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法律事務。
4.從事律師業務,必須有當事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範圍內工作,不得超越權限或者濫用權利。
5.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當事人和個人的幹涉。
二、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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