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結婚年齡是男女未滿16周歲,不允許領結婚證。年滿16歲但未滿21歲的男女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證明才能領結婚證,而21歲以上的年輕人可以自己決定婚姻。這樣的規定給了年輕人最大的自由選擇自己的結婚年齡,而父母則在未成年人尚未完全成熟的情況下考慮並同意。那麽不同的人對這個規定有不同的看法。
六歲領結婚證不利於年輕人的發展。雖然是征得父母同意,但未成年人心理不夠成熟,對壹輩子的婚姻大事不夠謹慎。而且過早結婚會給家庭造成過重的負擔,阻礙事業的發展。年紀大的人考慮先成家再立業,適婚年齡組建家庭可以早點培養下壹代,讓年輕人有奮鬥的動力和目標。只要得到長輩允許,經過兩家人商量,就可以壹起努力。有人認為婚姻是自由的,選擇什麽時候結婚是兩個人的意願。
在香港結婚。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男女都是完全自願的。
2.男女都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年滿16周歲,男女雙方或壹方必須年滿16周歲不滿21周歲,並需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3.男人和女人都沒有配偶。任何壹方婚前已合法結婚的,其後的婚姻無效;
4.男女雙方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5.男女雙方都沒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香港婚姻條例
13.任何壹方未滿16周歲的,不予發放執照或證書。
如果婚姻的任何壹方年齡在65-438+06歲以下,則不發給登記員證書或特別許可證。(加1934號13第2條。由1948第20號第4條修訂;已修改1999號71s . 3;由2005年第23號第41條修訂)
請點擊輸入圖片說明(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