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條件
各招生單位規定的招生條件不盡相同,考生必須以招生單位發放的招生簡章為準。以下為壹般報名條件,僅供考生參考。
1.擁護我國* * *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已取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本年度碩士畢業(最遲須取得碩士學位方可入學);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4.國家計劃博士生報考年齡不超過45周歲,報考委托培養的可適當放寬;
5.有兩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人員推薦的與申請學科相關的專家;
6.壹般申請論文的博士生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長期從事實際工作,在科學和專項技術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發表過高水平的研究論文,表明申請者在本學科領域掌握了紮實而廣泛的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7.以同等學力報考的,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學士學位後在擬報考的專業、學科或相近領域工作滿六年及以上(自取得學士學位之日起至博士錄取之日止),並達到與碩士研究生同等學力水平的人員;
(2)已修完所報考專業的碩士學位課程和選修課程並考核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的成績證明);
(3)在擬申報學科或相近研究領域的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兩篇以上(第壹或第二作者),或獲得省部級以上與擬申報學科相關的科技成果獎(排名前五);
8.只有學位證沒有畢業證的專業學位考生,資格審查時必須已取得碩士學位,否則按同等學力對待;
9.在國外獲得的學位證書必須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報名材料
符合報名條件者,需通過考生所在單位向招生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學生的申請函;
2.博士生申請表;
3.專家推薦;
4碩士課程成績單、碩士學位論文全文及評語;
5.碩士學位證書或證書;
6.體檢表;
7.政審表;
研究生入學前必須補考碩士學位證書。同等學力者不交(3)和(4)兩份材料,但應列出所學碩士課程,並發送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的相當於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論文全文。
第三,錄取標準
招收博士生時,要嚴格掌握標準,堅持質量第壹。按照德、智、體全面評價,擇優錄取,保證質量,質量優先於數量的原則,由指導教師提出初步錄取意見,經系(院)和校(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校(院)院長批準,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報省(市、自治區)高教廳(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備案。
各省、市、自治區高教廳(局)、高校招生委員會和主管部委有責任、有權力進行監督檢查。
四、考試時間
博士生考試日期不是國家教委統壹規定的,由各招生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中大部分安排在3月和4月。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科目
外語和兩門專業課,同等學歷考生壹般考兩門專業基礎課和政治理論課。招生單位也可以舉行其他必要的考試。
六、試題
初試:壹般筆試(主觀題討論,問答。)也有直接面試的。
復試:壹般以筆試、口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