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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教師法能正式實施嗎?

教師法職稱修改可能2023年才實施,現在只是公布,供全體教師和相關人員討論,提出意見,提出修改方案。相關部門結合這些意見和修改方案。根據情況,修改的地方修正案要等全國人大表決後才能生效。恐怕需要幾年時間。

如果2023年新教師法可能不會正式實施,教育部已經發布了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於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擬議的修訂正在計劃中,並正在征求反饋意見。新《教師法》實施後,中層教師即壹級教師將和現在的初級教師即二、三級教師壹樣,沒有“指標”的限制,不再實行評價制度,而是根據教學經歷和履職情況實行考核制度。高級職務,即副高級和正高級教師,仍實行評聘制。

但《教師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合理地制定中小學崗位設置指導意見。中小學副高級以上的崗位設置,要兼顧教師的學術教學能力和師德教育能力。”

1,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2021 165438+10月29日教育部公布。這份修改稿壹經公布,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爭議最大的壹個問題是教師資格所需的學位標準。以中小學和幼兒園為例:幼兒園教師應具有學前教育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中小學教師應具有師範教育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

10月31,1993頒布,10月1994+1實施的《教師法》規定,教師相應的任職資格為:幼兒教師,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小學教師,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或以上;初中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教師、師範專科或其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高中教師、中專和職高教師、高等師範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修訂草案對教師資格的學歷要求遠高於原《教師法》的規定,其跨度已經超過了目前教師的實際供求,刷新了公眾的認知和期待。

征求意見稿公布已近壹年,但反饋意見和修改意見均未公布,也未提交全國人大討論審議。這說明還不夠成熟和完善,還需要進壹步調查研究,收集社會知識。至於2023年能否落地,從時間和修改程序來看,大概率來不及。

2.2022年下半年進行的教師資格考試仍按照原教師法的規定進行。只要考試成績合格,取得教師資格證,當然會在2023年的教師招聘中得到認可。即使2023年新教師法通過頒布,也不影響對前壹年取得的教師資格證的認定。因為新法的實施壹般要晚於頒布時間,有壹個過渡期來保持連續性。

各地教師招聘壹般在每年5-8月舉行。如果按照修訂草案的規定,預計新教師法將於2023年頒布,並立即嚴格執行,那麽國家將不會在2022年下半年組織教師資格考試(或提前公布)。所以,打算今年考教師資格證,明年聘教師的大學畢業生不用擔心,專心復習備考就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

第九條(基本權利)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壹)獨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並獲得相應的設施設備支持和資源保障;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表揚、獎勵、批評和教育學生;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合法途徑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開展課程和教學資源的研究開發、科研成果的轉化,並獲得相應的權益;

(七)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專門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十條(基本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個人素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以德育人根本任務,遵守職業行為規範,執行課程標準,履行崗位職責,獻身教育教學事業,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繼承和弘揚我國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中華民族認同和國家安全、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科學文化、環境保護、衛生等方面的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五)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公共教育服務職責,公平評價學生,平等對待學生,科學管理學生;

(七)適應時代和技術變革的要求,更新教育觀念,創新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成為終身學習的倡導者和實踐者。

第十壹條(履職規範)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公平、公正地行使職權,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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