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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壹)》關於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有哪些變化?

2020年2月26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壹次修正案,該修正案將於2021年3月起施行。此次修正案還對涉及知識產權的犯罪進行了較大調整。進行了8次修改,適當增加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非法制造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商品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6個罪名的刑罰,進壹步加大了處罰力度,增加了“商業間諜”罪。

1,侵犯商業秘密罪,執行中美經貿談判第壹階段協議

中美達成的經貿協議第壹章是知識產權。該協議規定,中國應列出其他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特別是“電子侵入、違反或誘導違反不披露秘密信息或意圖保密的信息的義務……”。刑法修正案(XI)修改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第219條,實施了中美經貿談判第壹階段約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的其他行為。

2、加大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處罰力度,將原來的最高量刑限額七年,改為十年。

此次修正案中,除假冒專利罪外的所有侵犯知識產權罪,均刪除了管制、拘役的主刑。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都以有期徒刑為起點判處。

在侵犯知識產權的具體犯罪中,原刑期可能為3年以下或者同罪3年至7年,修正案延長至5年以下或者3年至10年,加大了適用刑的力度。

3.增設商業間諜罪。

將“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納入刑法分則。這壹條款的依據是,金融和經濟體系的全球壹體化的發展道路是密切相關的。在中美貿易戰的大背景下,中美磋商簽署的協議都是圍繞知識產權、技術轉讓等相關內容。在此背景下,規範商業秘密保護,促進國內外交易環境的規範發展,有利於促進企業間的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商業間諜”罪名的增設,將極大地遏制部分企業通過各種手段獲取競爭對手商業秘密的行為,提醒部分企業避免沾染和卷入這壹罪名;還通過本罪的設置賦予了商事主體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業秘密的能力,有效保護其商業秘密。

4、修改侵權行為,增加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種類。

明確將“電子入侵”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納入認定刑事犯罪的手段;鑒於侵權技術手段的不斷變化,對黑客非法入侵、計算機病毒植入等計算機領域的竊密方式要有所防範。

值得註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壹)刪除了商業秘密的概念,這將對商業秘密的認定產生兩方面的影響。壹是商業秘密的認定標準具有開放性,能夠應對新情況、新問題,二是商業秘密犯罪的泛化,“類推解釋”的客觀風險加大。

5.第213條是假冒註冊商標罪新增的“服務商標”,將服務商標的保護地位提升到與商品商標同等的高度。

修改後的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服務商標是服務提供者用來區分自己的服務和他人提供的服務的符號。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壹樣,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聲音和顏色以及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比如微軟和谷歌都是服務品牌)。

1988年,我國開始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進行商標註冊。後來為了履行相關的知識產權條約,在1993修訂商標法時增加了服務商標的內容。然而,在刑法中,服務商標從未被納入知識產權犯罪領域的保護範圍。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司法實踐中並沒有對侵犯服務商標的行為定罪處罰。此次修訂增加了無形服務,更加註重服務品牌的法律保護。

6.修改後的侵犯版權罪將包括Tik Tok、阿Aauto Quicker和鬥魚等短視頻、網絡直播和網絡遊戲動畫。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文化產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Tik Tok、鬥魚為代表的短視頻、網絡直播等娛樂產業蓬勃發展。

此前,新《著作權法》於2020年6月1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並於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明確了作品的定義,將壹般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修改為

因此,刑法修正案(XI)將第217條和新著作權法中侵犯著作權罪涉及的“電影、電視、錄像作品”改為“視聽作品”,增加了“藝術作品”,增加了著作權鄰接權中表演者權的保護,明確了“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侵權行為,也與新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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