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刑事案件的起訴書是公開的,可以在中國檢察網12309查詢,但是個人信息和匿名是隱藏的。
刑事案件法律文件出版指南
規則壹。人民檢察院制作法律文書,應當依法及時向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有關單位送達和公告。
規則二。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撤銷案件、不批準逮捕的法律文書,可以在我院設置電子觸摸屏查閱。
規則三。人民檢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書應當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公布:
(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已經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起訴和抗訴;
(二)不起訴決定;
(三)刑事申訴復查決定;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在系統內公布的其他法律文件。
人民檢察院不得在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中公布內部工作文件。
第四條?人民檢察院在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布法律文書時,應當以符號替代的方式匿名下列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姓名:
(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二)不起訴決定中不被起訴的人;
(三)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免予刑事處罰,不是累犯、累犯的被告人。
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要求公開姓名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承辦人核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副檢察長批準,可以不作相應匿名處理。
第五條?人民檢察院在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布法律文書時,應當屏蔽下列內容:
(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
(2)未成年人相關信息;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銀行賬戶;
(四)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
(5)需要屏蔽的信息可以根據文檔中表達的內容直接或邏輯推斷出來;
(六)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案件審結後或者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後十日內,對依照本規定需要公開的法律文書進行保密審查和技術處理,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副檢察長或者檢察長批準後,提交案件管理部門審查發布。
對需要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的法律文書,應當在備案審查後十日內依照前款規定出具證明。
第七條?向社會公開的法律文書,除按照本規定要求進行技術處理的內容外,應當與送達當事人的法律文書內容壹致。
2.相對公開的版本是完整的,涉及個人信息,依法送達當事人和代理人,這是刑訴法規定的。相關規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起訴,人民法院判決,必須忠實於事實。凡故意隱瞞真相的,要追究責任。
第壹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的,應當決定開庭審理。
第壹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在開庭的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開庭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應在開庭前三天送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第壹百九十壹條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法官可以審問被告。
第二百九十壹條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查,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開庭審理。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出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第二百九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通過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司法協助方式、外交途徑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傳票和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傳票、起訴書副本送達後,被告人未按要求出庭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