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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囚犯和麻風病人:沒有法律的世界會怎樣?

2018上映的國產電影《孤島》,講述了壹群現代人因為海難漂流到壹個荒島上的故事。在意識到自己無法回歸社會,沒有法律約束之後,每個人為了生存,都表現出自己真實而殘酷的人性。

無獨有偶,1990年上映的美國經典電影《蠅王》也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壹群孩子因為飛機失事而滯留在荒島上,在失去世俗社會法律的約束後,最終失控,為爭奪權力和利潤而自相殘殺。

兩部電影都認為,人性在脫離政府和法律的控制後,會變得自私、野蠻、無理性。

作為壹個法律人,我經常思考以下問題:

以維護秩序和正義為己任的法律,在社會管理體系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壹天,世界上沒有了法律的約束,社會會不會失控?人會回到原始叢林社會嗎?

美國著名刑事法學家保羅·羅賓遜教授在他的著作《海盜、囚犯和麻風病人:關於正義的十二課》(李麗鳳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中,研究了人類社會發展史上幾十個違法的例子,與讀者思考同壹個問題:如果弱肉強食成為人與人之間唯壹的共同規則,正義還有存在的空間嗎?

英國著名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曾在其著名的政治著作《利維坦》中得出壹個著名的結論:“當沒有人擁有同樣的力量來制服所有人時,就會出現“所有人與所有人交戰”的局面。”

在這樣的理念下,霍布斯提出,只有每個人都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利,授予他“活神”——偉大的利維坦,和平與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在霍布斯“契約”理論的支撐下,國家建立的合法性得到了確認和強化,依靠軍隊和法律來管理社會的國家強制力成為每個自然人都可以接受的約束。因為這種強制,保證了每個自然人都有壹個和平安寧的生活環境。

但在羅賓遜教授的《海盜、囚犯和麻風病人》壹書中,並不認可霍布斯在自然逍遙法外的叢林狀態下“人們不斷處於暴死的恐懼和危險之中,人們的生活是孤獨、貧窮、卑鄙、殘酷和短暫的”這壹可怕場景。

除了著名的“洞穴之謎”,羅賓遜教授通過多年的收集和整理,研究了數十個“沒有法律的人類生存經驗法則的啟發案例”。

這些案例包括20世紀60年代麻風病人被強制隔離到與世隔絕的莫洛凱島,1972年安第斯山脈墜機事件,1971年紐約北部阿提卡監獄囚犯暴動事件,以及海盜世界的自治規則。

這些被困在孤島、雪山、監獄、海盜船中的自然人,面對壹切政府法律的失效,並沒有霍布斯所論述的“人人與人人交戰”的絕境。

相反,在違法狀態下,人們雖然有早期的騷亂,但很快就會建立起互助互利的團結模式,並試圖制定相應的群體管理規則,以保證秩序和正義在人群中的實現。

被政府隔離在荒島上,任其自生自滅的麻風病人,並沒有在絕望中互相搶奪食物,殺害弱者。相反,他們組織了分工,建立了相互合作的制度,確保每壹個病人都活下來。

因為飛機失事而被困在雪中的乘客,並沒有為了有限的食物而互相廝殺,而是選擇討論食物分配規則和行動規則,從而建立起壹個有序的群體,在這個群體中,老人、小孩等弱者得到照顧,強者負責尋找食物。

建立海盜王國的罪犯,殺人搶劫,無法無天,恰恰是失去政府和法律約束的產物。

但他們仍然建立了壹系列公平而嚴格的海盜管理規則,包括選舉產生並可隨時更換的海盜首領、掠奪物品的分配、受傷海盜的賠償以及對非法海盜的懲罰等。

在無法無天的狀態下,人為什麽不退化到叢林的野蠻生存狀態?為什麽人們在沒有政府和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仍然理性地選擇通過制度約束和獎懲規則來保證群體最大的生存可能性,並取得勝利?

羅賓遜教授認為,這種合作性質可以追溯到人類社會發展的早期階段。

生活在塞倫蓋蒂平原的早期人類既沒有法律,也沒有政府和社會機構。

但當時人們學會了合作互利,並沒有陷入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從進化的角度來看,只有懂得合作的人類才能捕獲大型獵物,抵禦其他部落的入侵,從而在物種進化中延續至今。

在描述納粹大屠殺的經典著作《大屠殺》中,作者泰倫斯·德·普萊斯這樣描述人類的合作本能:

“生物體具有防止解體和抑制混亂的功能。這種功能是政府無法控制的,也無法合理地執行自然法則。相反,在漫長的危機過程中萌發的合作機制可以發揮作用,以維持生活的社會基礎。秩序,這是生產出來的。”

作為美國著名的刑事法學家,羅賓遜教授在本書中也研究了刑法在保護和維護正義方面的作用。

作者通過壹些保留多年但明顯不合適的刑事法律規則,探討了美國社會面臨的刑事司法困境。

這些法律會造成明顯的不公,包括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中的“毒樹之果”理論、“三振出局”法、“重罪謀殺規則”等等。

這些本該向外界學習的刑事法律制度,在羅賓遜教授看來,漏洞百出,甚至導致壹些極不公正的案件。

2003年,美國青年瑞安·霍利參加了壹個朋友舉辦的聚會。喝醉後,霍莉回房間休息,她把車借給了室友艾倫。後來,壹直酗酒吸毒的艾倫和另外兩個朋友乘霍利的車外出,搶劫了壹名毒販的家,並用槍托殺死了毒販的女兒。

後來,霍莉因將自己的汽車借給壹名搶劫殺人犯而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犯有與搶劫犯相同的嚴重罪行,如“持槍犯下重罪謀殺”。

霍莉堅稱自己無罪,拒絕了檢方提出的辯訴交易。

法庭最終判定20歲的霍利犯有重罪謀殺罪,並根據美國的“重罪謀殺規則”(任何在犯重罪過程中的謀殺都將被視為謀殺,即使死亡結果純屬意外)判處其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重罪謀殺規則”最關鍵的是分配了謀殺的責任,不僅適用於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人,還包括任何參與重罪的共犯。不管他卷入犯罪有多深,哪怕霍莉只是把車借給壹個搶劫殺人犯。

拉裏·埃勒(Larry Eller)因為自己的性取向,性格暴戾,深陷施虐受虐狂,最終殺害了多名男性。

在壹次抽查中,警方拘留了埃勒,因為他涉嫌教唆賣淫。

在拘留過程中,警方發現愛樂是多起命案的重大嫌疑人,於是展開調查,查獲了作案刀具、被害人血液、通訊記錄等多項重要證據。

然而,在法庭聽證會上,辯護律師提出,警方以涉嫌教唆賣淫罪拘留艾樂,但隨後他們以涉嫌謀殺罪展開調查,因此警方拘留他的時間超過必要時間是非法的。

法院最終認可了律師的辯護意見,根據“毒樹之果”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了警方拘留埃勒後查獲的所有證據。殺人證據確鑿的兇手Elle終於被當庭釋放。

就在他被釋放幾個月後,兇手埃勒(Eller)再次作案,殘忍地殺害了壹名年僅15歲的男孩。這壹次,因為有證人,證據確鑿,埃勒最終被法院判處死刑。

上述明顯不公的刑事判決,使得“以罪論處”的正義標準模糊不清,與普通人樸素的正義直覺相沖突,導致美國刑法在公眾眼中的道德公信力降低。

在本書的最後,羅賓遜教授針對美國社會的這種司法困境,提出了自己的五點“建議”。

比如,清理過於沈重的刑事司法規則和慣例,清理妨礙正義實現的司法規則,重新制定現代立法,制定量刑指南等方式,確保被告人根據其行為的罪責定罪量刑,創建審判委員會等公共組織,以促進正義,打擊不公。

壹個國家的刑法要體現和遵循公眾的正義直覺,但也要避免像美國“禁酒令”那樣盲目追隨社情民意的極端例外。

因為刑法的道德公信力對於引領社會正義、塑造公眾對法律的敬畏具有重要意義。

每壹個坐在審判席上的刑事法官都應該嚴格遵守法律,公正地適用法律,但同時也應該始終保持對正義的樸素直覺。

要警惕我們在法律長期適用中的習慣性做法會變得機械,會成為僵化我們道德良知的“凝固劑”,最終以法律的名義將自己孤立於大眾樸素的正義觀之外。

這兩年,壹些引起強烈輿論並最終得到糾正和減刑的案件,恰恰說明了樸素的正義感對法官保持睿智的重要性。

看完這本書,無論是書前半部分對人類理性選擇的案例研究,還是後半部分對美國司法制度的現實困境,都有很深的思考。

法律不是萬能的,但絕對不能離開法律。

我們既不能高估法律在所有社會領域的萬能性,從而忽視個體追求秩序的本能,也不能貶低法律,忽視其引領社會正義的巨大作用。

刑法如此重要,正如羅賓遜教授在本書結尾所說,“在壹個多元社會中,當宗教、社會團體、教育等傳統社會機制的影響力逐漸減弱時,刑法可能成為唯壹可以與所有人對話的社會機制,成為公眾捍衛正義、確保安全而不惜授權其幹涉公民個人生活的特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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