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壹審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被告,法院該如何處理。
對方當事人立案後發現遺漏的,應當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二審中發現必要的訴訟當事人忘記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壹)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3.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再審。再審申請人應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2.再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有效的法律文件。可以是復印件。壹審、二審或者再審後,應當同時提供壹審、二審、再審的裁判文書;
5.原審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
6.支持申請再審理由和請求再審程序的證據。
以上是整理的內容。當壹審和二審出現遺漏當時人的訴訟時,法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缺失的情況下,缺失方的訴訟權益總是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在立案階段,立案庭會引導原告和訴訟代理人將遺漏的當事人列為訴訟當事人,才允許立案。在不同階段,對必須參與的訴訟當事人進行審查。如果妳有任何問題或進壹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