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行政處罰壹般程序中的法定必要環節是什麽?

行政處罰壹般程序中的法定必要環節是什麽?

行政處罰壹般程序的法定必要環節是什麽?立案是依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第壹個環節和法律依據。發現案源並對案源線索進行初步核實、查證後,認為應當依法查處的,辦案機構應當及時立案。立案是依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首要環節和法律依據。下面我們壹起來看看具體細節。第壹,主體明確。界定主體是行政處罰的首要問題,必須控制好主體。1,行政處罰主體明確。行使農業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有兩種,壹是農業行政機關,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縣(區)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業行政處罰的主要機關。市植物檢疫站和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行使行政處罰權,並對行政處罰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2、答辯、復議、訴訟的主體要明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法提起聽證、申請復議、提起訴訟和要求賠償。農業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罰的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的司法審查,雙方法律地位平等。該訴訟由原作出行政處罰的農業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復議後變更行政處罰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維持行政處罰決定,農業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被告,受委托組織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3.依法行使處罰權。執法主體在行使農業行政處罰權時必須註意兩點:要有處罰權,法無授權不能實施,法有授權必須實施;法律法規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法主管。不能超越法定權限,包括執法手段、處罰程度和處罰時間不能超越權限;比如《種子法》第九章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種子的行政執法機關”,其他政府部門超越執法權限對種子實施行政處罰。第二,事實清楚。只有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清楚,才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合法有效的農業法律法規認定的法律事實。第壹,針對違法事實作證時,證據必須同時滿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要求,做到每壹個證據都是確鑿證據,違法事實的證據都是確鑿的。為此,必須對案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認真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形成嚴密的證據鏈。二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文書也是證據,所以作出行政備案審批表、案件處理意見、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報告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強制執行書、行政處罰結案報告的時間要符合法定要求,內容順序要合法,行政處罰文書要發回。2、符合行政處罰的特殊條件。例如,《農藥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條第四款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農藥的,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這裏的具體條件是“用戶違反使用規則,造成危害後果”。此外,第四十三條“情節嚴重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情節嚴重”是壹個特殊的條件,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滿足。達不到法定範圍的,不能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3、對相對人實施的行政違法行為應當在有效期限內予以追究。農業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時限有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第壹款“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比如農民購買農作物種子後,農作物收獲時,證明是種子問題,仍應依法追究生產者或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第三,程序合法。1996 65438+10月1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程序作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違反程序是違法的。要重點做好以下六點:1,符合法定程序。《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將行政處罰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壹般程序和聽證程序三種,明確規定了各種程序的適用條件。因此,農業行政處罰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程度和情節以及單行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照程序適用規定,選擇處罰程序的種類,實施行政處罰。如《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章第壹節第十八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下行政處罰,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農業行政處罰決定。”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處罰超過65,438+0,000元的,適用普通程序。《化肥管理辦法》第五章處罰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僅為警告和罰款;《種子法》第十章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七條不符合簡易處罰程序的要求。除警告外,應當采用壹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大部分農業行政處罰應當采用壹般處罰程序。2、遵守行政處罰關於調查和聽證的規定。主要包括兩個以上的偵查人員,做好書證、物證等證據的獲取工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不得進行執法調查或者聽證,調查人員不得主持聽證。3、遵守法定步驟。從審批、立案、調查取證到處罰決定、送達,各個步驟都要規範。比如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明,表明身份(必須在詢問筆錄中寫明,並由當事人簽字);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說明行政處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應當明確到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場取證和為行政處罰做準備是實施簡易程序的重要步驟。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載明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行政機關名稱、執法人員簽名等內容。,是行政處罰的事實結果;當場執行行政處罰應當符合當場收繳罰款的條件,並出具財政部門統壹的行政罰款收據,這是農業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內在要求。給予警告或者罰款後,必須告知被處罰人有依法進行陳述、申辯和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壹般程序中,除依法可以當場決定行政處罰外,執法人員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填寫行政處罰備案審批表,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符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只要立案,就必須嚴格按照壹般處罰程序執行。4、遵守法定方式。調查、談話、取證和采取措施的方式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比如詢問筆錄要有被詢問人的簽名或者蓋章;請在場的人見證勘驗;保全證據必須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抽樣取證應當有當事人在場;對違法事實確鑿的違法行為作出《案件處理意見書》,經審查後才能作出《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依照法定條件進行陳述或者組織聽證;農業行政處罰機關負責人應當對案件調查材料、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材料、聽證筆錄和聽證報告進行審查,認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在壹般處罰程序中,應當依法組織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山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公民處以五百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二萬元以上罰款”。應當采用法定聽證程序。沒有這個環節,行政執法是無效的。5、符合法定形式。無論適用哪種處罰程序,都應該有壹定的法律形式。要統壹使用山東省農業行政執法文書,並進行編號、備案,使文書格式符合法定要求。6、滿足法定時間要求。行政處罰程序中各階段的時間要求非常嚴格,必須認真掌握。比如《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處罰備案審批表應當在7日內備案。”也就是說,填寫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立案超過7天的,處罰就違反了處罰程序。農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公告後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並在7日內送達被處罰人。這個時間就是當事人簽字的日期;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自收到違法行為處理意見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聽證組織機構提出。超過3天,視為放棄該權利。在農業法規中,時間的裁定應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要求,起止日期不在法定時間內。行政處罰程序要求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程序合法”,這對各級農業行政機關正確行使農業行政處罰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適當的方法是正確的。農業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法規應當合法、有效、具體、全面。主要把握以下三項:1,法律法規的選擇必須合法有效。為適應國際慣例,國家對部分農業法律法規作了相應的修改或新的規定,要及時執行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廢止的規定。2.法律法規的適用必須準確、具體、全面、充分。對同壹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時需要使用多個條款。對於個別違法行為,應當使用其他法律法規的相應條款,包括同壹層級的法律法規或者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也可以包括法律法規的壹般規定和具體規定。比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違法行為,適用於壹切違反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同時或者限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3、使用法規的規定時,必須防止技術錯誤。在行政執法文書的起草、復印、印刷、校對過程中,壹定要認真審查,特別是在時間、證據、程序等方面。處罰決定要合法,“程序要合法,內容要合法”。如《植物檢疫條例》第七章獎懲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第二項“罰款按照下列標準執行:對非法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罰款。”該條款中所列的“非法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與“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技術上應認真區分,對經營活動中有違法所得的違法行為應予以行政處罰。處罰的條件和數額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超過或者降低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條件和數額是違法的。5.公平合理。農業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公正合理”,實施行政處罰的核心是防止處罰不公。應把握以下兩個方面:1,把握“壹事不再罰”和“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得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給予兩個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第四章第二十七條第壹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款:“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上述規定包括以下含義:行政機關對同壹違法行為不得處罰兩次以上;兩個行政機關都有權對同壹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其中壹個行政機關已經給予處罰的,另壹個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事實給予處罰;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範,依法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其中壹個行政機關已經給予處罰的,其他行政機關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另外,“從輕處罰”是指選擇較輕的處罰種類或者處罰幅度較低的處罰;“減輕處罰”是超出法定刑種和幅度最低限度的處罰,程序界限介於從輕處罰和免除處罰之間。當然要堅持“過刑相當”的原則。對於依法只能從輕處罰的,不能減輕處罰,更不能免除處罰,必須體現行政處罰的強制性質。2、防止權力濫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是防止權力濫用的措施之壹,是將幾個農業行政執法單位(組織)的處罰權統壹起來,由壹個行政機關處罰違法行為,以減少因行政處罰權分散而產生的扯皮現象,避免不必要的檢查和重復處罰。農業行政執法是在明確行政處罰法律法規目的和法律授權目的的基礎上,秉公執法。必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正確適用行政自由裁量權,做到“公正、合法、合理”,既有法律法規的目的和效益,又能獲得廣泛的社會效益,實現法律規範。不管市裏怎麽處罰,立案都是必要的主要環節。如果出了什麽事,不立案就沒有下壹步行動。行政處罰是有關部門根據個人的情況采取的處罰。當然,如果妳不服氣,可以上壹級復查,但是有壹定的申訴時間。超過申訴時間的,無效。
  • 上一篇:《集資詐騙專項治理緊急條例》是真的嗎
  • 下一篇: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通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