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是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壹、如何進入行政訴訟程序
1,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接受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3.組成合議庭
由法官組成合議庭,或者由法官和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4.試驗
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5.句子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6.履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經審理發現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責令被告在壹定期限內履行。
(二)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依法有支付義務的,應當責令被告履行支付義務。
第二,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
4、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和管轄範圍。
三、行政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復議後提起訴訟。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起行政復議後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直接提起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提起的不動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的其他訴訟。
3.對行政不作為提起訴訟。
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自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4.提起行政協議糾紛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協議提起訴訟的,參照民事法律規範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行政機關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協議提起訴訟的,適用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起訴期限的規定。
5.未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
(2)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訴權利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證明,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