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1,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1)不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對征收、征用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
1)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其自主經營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3、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或者慢於行使職權:
1)行政機關拒絕行政許可申請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或者拒絕答復的;
3)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支付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會保險津貼的;
4、認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認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
5.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訴訟的受理條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行政機關處罰李,那麽就不能以李妻子的名義起訴,只能以李的名義起訴。
(2)被告合法。被告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指出誰是被告。如果張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告應該是吊銷其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不是具體的工作人員。
(3)起訴理由合法。必須有具體的法律依據、明確的主張和確切的事實依據。
(四)符合受案範圍和法院管轄。起訴案件的受理範圍應當在行政訴訟法相關內容規定的範圍內,申訴法院也應當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有管轄權的法院。
綜上所述,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主要包括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或怠於行使職權的等。此外,“法院受理行政訴訟後,壹般會在6個月內開庭壹次,並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將在45天內開庭。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第十二條第壹項至第五項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壹)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三)對行政許可申請,行政機關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不服征收、征用決定和補償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