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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有哪些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咨詢後,獲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相關表格;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工商局確認的出資銀行開立出資專用賬戶;辦理出資手續,並在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第四步: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第五步: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載明的日期到工商局繳費,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註冊程序

公司註冊程序

公司登記程序包括兩個具體程序:壹是公司的申請登記程序,二是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的核準登記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法律、行政法規限制公司經營範圍的,應當依法批準。因此,公司登記程序有時包括第三個程序,即設立審批程序或核準程序。

(壹)公司申請登記手續

公司申請登記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的程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申請登記分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三種,登記程序也相應分為三種:

1,申請設立登記手續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請審批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證件。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於創立大會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證件。

(三)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證件: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登記申請書》;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記機關蓋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2、申請變更登記程序

公司變更登記是指公司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類型、註冊資本、經營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申請註銷登記手續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申請註銷登記,由公司清算組織辦理,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證件。

(二)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程序

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程序,是指公司登記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審查公司登記文件,直至核準或者駁回申請,核發、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的工作過程。

公司登記審批有法定程序和工作程序,公司登記審批程序的主要內容是合法的,不能隨意變更。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規定內部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應當體現提高工作效率、權責明確的原則,並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1.公司批準和註冊的法律程序

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法律文件後,向申請人出具《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該通知是公司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提交的文件後發出的。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登記因登記條件不同而提交不同的文件,即根據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分公司登記的不同要求提交相關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否則,申請人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經核準登記註冊的,應當自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人辦理簽字備案手續。

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並出具《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

公司登記機關核發、換發或者收繳營業執照,或者發出《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標誌著法定登記程序的終結。

2、公司核準登記程序

公司核準登記工作程序是指各級公司登記機關根據上級機關的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的具體工作程序。壹般應該包括三個步驟。

受理與審查:公司登記機關受理公司登記申請後,審核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文件進行審查,提出具體審查意見。

核準:公司登記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根據審查意見,決定核準或駁回公司登記申請。

核發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根據核準結果核發營業執照或不予核準通知書,並整理、歸檔相關公司登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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