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婚姻中,夫妻互不幹涉。愛情是兩個人經營的。如果有什麽問題需要及時溝通,我們其實是希望另壹半能坐下來跟自己說清楚,解決問題的。再來看看正式婚姻,夫妻互不幹涉。
正式婚姻夫妻互不幹涉1百科對“正式婚姻”的解釋是這樣的:
“正式婚姻是指婚姻只有形式,沒有實際內容;表面上看是壹男壹女組成的正常家庭,但實際上這對夫妻在生理和性格上壹直保持著獨立。”
妳身邊有類似的婚姻嗎?夫妻結婚,也許只是為了完成父母的期望,不想再被父母逼著結婚;所以想找壹個和自己想法壹樣,只是和室友住在壹起的人。
其實婚姻對於這樣的情侶來說只是壹紙契約,只是同住壹個屋檐下的室友;獨立人格,無論做什麽都不需要向對方匯報;但是如果有什麽問題,我們會考慮和對方討論,並給出適當的建議。
這種婚姻組合其實並不罕見。
更有可能是那些堅持不婚的人,為了讓家人放心,會找壹個同樣堅持不婚的人。
領證後兩個人經濟獨立,性格獨立,住兩個房間,彼此沒有愛情,有的只是友情;這種婚姻是淩駕於某個維度的感情生活之上的。
或許,聽到這樣的婚姻組合,妳會覺得難以置信?但現實中是有這樣的婚姻的。
“結婚10年,我們已經各自獨立生活,關系更像是知己。”
壹位女讀者給我發來私信,傾吐她現在的婚姻生活。她說她是純未婚主義,丁克主義;堅持這輩子不結婚不要孩子,即使父母很反對,也不願意走上結婚生子的道路。
但是,作為壹家之主,壹兄妹都結婚了,她還是單身;這個時候父母已經60歲了,我的人生也已經結束了。我父母總是老得更快。
為了讓父母開心,她答應父母會結婚,但是沒有想過要孩子,這才贏得了父母的妥協。
最後嫁給了壹個未婚,丁克思想的人;兩個人的日常生活是互不幹涉的。壹個人拿出壹半積蓄在郊區買了房子。同居期間,兩人甚至約法三章。
不要幹涉對方的人格獨立,不要幹涉對方的其他感情,不要隨便帶異性陌生人回家。
她和這個所謂的老公有著近乎三觀,近乎固執和執著;平時我們會壹起看個劇,看看書,聊聊自己喜歡的電影和作家。
但是兩個人只有不談感情,因為對他們來說,感情是可有可無的,他們缺少的可能只是壹個靈魂伴侶。
面對外界的質疑:妳結婚這麽久了,為什麽不打算要孩子?
女性讀者總是回應身邊的人:不打算生孩子,還沒做好當媽媽的準備,35歲不適合生孩子。
婚姻有很多種形式,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選擇。
選擇什麽樣的婚姻,就會有什麽樣的生活;畢竟人生就是這樣,妳在壹個又壹個選擇中度過,而無論何時妳選擇了壹個,妳都要為妳的選擇付出代價。
妳必須接受最終的收獲,無論是好是壞。
婚姻就是這樣。妳堅持不婚不育,妳只想過獨立自由的生活。這是妳的願望。為了不讓父母擔心,找個誌同道合的人結婚也行,只要對方真的願意,只要父母不再擔心就行。
但妳也要接受最後的結果:契約婚姻對妳們兩個似乎沒有約束;萬壹有壹天妳改變了主意,妳發現自己仍然渴望婚姻和愛情,渴望有壹個孩子。
到時候,可能後悔都來不及了。
正式結婚的夫妻互不幹涉。正式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規定: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可以自願登記結婚。
2.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可撤銷婚姻包括強迫婚姻和隱瞞嚴重疾病。
4.無效婚姻有三種類型: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成年結婚。
可見,法律並不要求雙方有真實的感情。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且不存在可撤銷婚姻、禁止婚姻、無效婚姻等情形,其婚姻受法律保護。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條件,正式結婚就是合法的。
二、正式結婚可能會引發哪些問題?
如上所述,正式婚姻不是特殊類型的婚姻,本質上就是婚姻。因此,普通婚姻和正式婚姻存在的問題會面臨三個方面:婚姻關系難以解除;財產分割有爭議;很容易引發孩子撫養權和探視權之爭。
我們可以通過壹個案例來解讀這個問題。
(壹)案情簡介
李和何都是同性戀。為了生孩子,李和何簽訂了正式的結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再登記結婚,生下壹子。因雙方協議離婚未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確定撫養權、撫養權、探視權。
(此正式結婚協議內容附後。有需要的同學可以自己去拿,但是內容比較簡略。為了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委托專業律師起草。記住:省壹點錢吃大虧。)
(2)法庭推理
1.關於婚姻關系是否應該解除
李與何的婚姻登記雖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但雙方婚姻不存在感情因素,純屬履行雙方簽訂的正式結婚協議的結果。
對於李和何來說,婚姻只是壹個殼(形式),是解決同性關系中不孕不育問題的手段,而配偶則是實現生育的工具——以至於在婚姻的殼下,本案中的雙方仍然有自己的同性伴侶。
本案離婚訴訟的原因不是通常婚姻家庭關系中的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李與同性情人分手,導致正式結婚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無法達到當初簽訂協議的目的。只有夫妻之名,沒有夫妻之實。雙方的婚姻關系應當解除。
2.關於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沒有先例模式可循,也沒有法定指導來解決同性戀父母的子女撫養問題。法院仍然堅持未成年子女權益最大化原則,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
以此為基礎,綜合比較雙方的撫養條件,如撫養孩子的意願、穩定的經濟收入、父母的幫助等。這種情況下,考慮到孩子剛滿兩歲,還小,和媽媽壹起住比較合適。
案號:(2017)蘇11閩中1890。
第三,律師說
1.正式婚姻判決中的離婚原因
根據《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規定,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然而,在正式婚姻中,夫妻雙方都知道他們在結婚之初沒有感情,更不用說他們的感情破裂了。因此,法院從簽訂協議、以生孩子為目的締結婚姻、婚後保留同性伴侶等角度,判決兩人離婚。
如果有締結正式婚姻的想法,為了防止以後離婚,可以通過簽訂婚前協議等方式,明確約定雙方正式婚姻的現實,以證明雙方沒有感情的事實。
2.確定監護權的原則
無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正式婚姻所生子女,確定撫養權歸屬的原則只有壹個,即誰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以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通常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比如8歲以上孩子的意願;父母雙方的意願;父母的思想品德、文化素質、經濟條件、家庭環境、生活方式等。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父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張律師認為,與其爭撫養權,不如各退壹步,雙方父母輪流撫養孩子,讓孩子擁有壹個形式上破碎但實質上完整的家庭,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最長的撫養權是18年,孩子總有壹天會飛走,任何壹方都不能把孩子永遠綁在他身上。作為父母,我們要有開放的心態,想想什麽對孩子最好,而不是什麽對父母最好。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是永遠無法人為割裂的,誰也無法否認。
3.財產分割
案件當事人比較理智。正式夫妻算賬清楚,婚前約定財產歸對方所有,所以各自財產歸對方所有,不存在爭議。自然也就沒必要用法律來劃分了。
附件:
正式婚姻協議概要:
壹是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形成同壹財產;
二、債務也是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3.人工方式懷孕的,生育費用和法律責任由雙方承擔,隨乙方姓生育的子女由雙方撫養。
四、甲乙雙方各自獨立生活,互不幹涉,沒有因婚姻而互相贍養對方及對方父母的義務。
5.乙方承諾生育二胎,二胎撫養權歸甲方;離婚時,孩子先由母親撫養(生二胎的,第二胎由甲方撫養)。
正式結婚的夫妻互不幹涉。3婚姻涉及的東西太多,增加了太多其他屬性。對壹個旁觀者來說,指明方向可能很容易,但如果事情沒有真正找上他,他可能永遠也不會明白其中的困難。
1.照顧孩子的養育和心理健康。很多人不離婚是因為擔心孩子的成長,不放心孩子在單親家庭長大。所以我寧願自己受委屈。
2.這涉及到復雜的財產分割。有些人不離婚是因為財產分割太復雜,或者離婚會導致家業受損。
沒有激烈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如果婚姻能湊合,壹定不能有激烈的不可調和的矛盾,比如家暴。否則肯定是沒法湊合的。
沒有現在的愛情,但還有舊愛。就算現在的情況不那麽盡如人意,放棄壹段婚姻也是對過去的徹底告別,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動刀的。
溫水煮青蛙,大家都跳不動。婚姻在不經意間慢慢走向死水,兩個人都成了困在溫水裏的青蛙。等到發現的時候,大家都動不了了。
6.沒有其他感情歸屬,離婚也是空窗期。即使現在的婚姻只是形式上的,兩個人都沒有其他感情歸屬,但是離婚後也不知道何去何從,還是先將就壹下吧。
7.擔心社會影響和流言蜚語。現在社會觀念越來越開放,為了別人的眼光而編造婚姻的人應該越來越少了。畢竟喝過水就很了解了。但也不排除有壹些特殊的公職,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不能隨意離婚。
8.婚姻中完全廢除武功,壹個人缺乏面對生活的勇氣。就像羅子君前半生面臨離婚時的狀態。影視劇中,羅子君已經脫胎換骨,但生活中並不都是羅子君。
離婚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有時候問題不在於婚姻,而在於我們自己。
不壹樣的婚姻能解決所有問題嗎?離婚後要不要再婚?再婚面臨的成員和問題只會更復雜,不會更簡單。這些都是很多想離婚的人需要思考的問題。
既然優柔寡斷還算溫暖,不如抱著經營下壹段感情的決心重新經營這段感情,嘗試壹下。也許會有轉機?